赣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组织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具体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2)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4)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6)编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7)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基层计生网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9)负责流动人口及城市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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